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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监管局核准徐保生兴业银行宜春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发布日期:2025-06-24 17:22    点击次数:201

  2025年6月11日,江西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关于徐保生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兴银赣〔2025〕7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保生兴业银行宜春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兴业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兴业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兴业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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